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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一十三(2/6)

沆、汀、潭、沂。

铉,字台硕,登士第。三辟诸侯府,荆南、西蜀掌书记。会昌初,为左拾 遗,再迁员外郎,知制诰,召翰林,充学士。累迁侍郎承旨。会昌末,以本 官同平章事。为同列李德裕所嫉,罢相,为陕虢观察使、检校刑尚书。

敬宗即位,复为京兆尹,寻兼御史大夫。以误征畿甸经赦免放缗钱万七千贯, 为侍御史萧澈弹劾。有诏刑郎中赵元亮、大理正元从质、侍御史温造充三司覆理。 元略有中助,止于削兼大夫。初,元略有宰相望,及是事,望益减。

咸通初,移镇襄州。咸通八年,徐州戍将庞勋自桂擅还,途剽掠。铉时为 荆南节度,闻徐州军至湖南,尽率州兵,募丁壮,分扼江、湘要害,尽擒之。 徐寇闻之,逾岭自江西、淮右北渡,朝议壮之。卒于江陵。

元略弟元受、元式、元儒。

元受登士第,陵尉,直史馆。元和初,于皋谟为河北行营粮料使。元受与 韦岵、薛巽、王湘等皆为皋谟判官,分督供馈。既罢兵,或以皋谟隐没赃罪,除名 赐死。元受从坐,皆逐岭表,竟坎壈不达而卒。钧、铏、铢相继登士第,辟诸 侯府。

元式锴,仕至京兆尹。

宣宗即位,迁检校兵尚书、河中尹、博陵县开国邑五百。大中三年, 召拜御中大夫,寻加正议大夫、中书侍郎、同平章事。累迁金紫光禄大夫,守左仆 、门下侍郎、太清使、弘文馆大学士、博陵县开国公,邑至二千。七年, 以馆中学士崔彖、薛逢等撰《续会要》四十卷,献之。九年,检校司徒、扬州大 都督长史,封魏国公、淮南节度使。宣宗于太亭赋诗宴饯,有“七载秉钧调四 序”之句,儒者荣之。

杜元颖,莱公如晦裔孙也。父佐,官卑。元颖,贞元末士登第,再辟使府。 元和中为左拾遗、右补阙,召翰林,充学士。手笔速,宪宗称之。吴元济平, 以书诏之勤,赐绯鱼袋

元儒,元和五年登士第。

元式,会昌三年检校左散骑常侍、河中尹、河中晋绛观察使。四年,检校礼 尚书、太原尹、北都留守、河东节度使。六年,为刑尚书。宣宗朝领度支,以 本官同平章事。

宝历元年,迁侍郎。议者以元略版图之拜,于宣授。时谏官有疏,指言 内常侍崔潭峻方有权,元略以诸父事之,故虽被弹劾,而遽迁显要。元略亦上章 自辨,且曰:“一昨府县条疏,台司举劾,孤立无党,谤言益彰,不谓诏宸衷, 恩延望外。之重位,列左之清班,岂臣庸虚,敢自冒。天心所择,虽惊 特之恩;众相非,乃致因缘之说。”诏答之曰:“朕所命官,岂非公选?卿能 称职,奚恤人言!”然元略终不能逃父事潭峻之名。

宝历二年四月,京兆府以元略前任尹日为桥使,造东渭桥时,被本典郑位、 判官郑复虚长价,抬估给用,不还人工价直,率敛工匠破用,计赃二万一千七百 九贯。敕云:“元略不能检下,有涉慢官,罚一月俸料。”时刘栖楚自为京兆尹, 有觊觎相位之意。元赂方在次对,又多游裴度门,栖楚恐碍己,以计摧之,乃举 山陵时钱以污之。

太和三年,转尚书。四年,判度支。五年,检校吏尚书。为东都留守、 畿汝等防御使。是岁,又迁州刺史、义成军节度使。十二月卒,废朝三日,赠尚 书左仆铉。

沆,登士第,官至员外郎,知制诰,拜中书舍人。坐事贬循州司。乾符初, 复拜舍人,寻迁礼侍郎,典贡举。选名士十数人,多至卿相。乾符末,本官同平 章事。遇京国盗据,从驾不及而卒。沂后官亦隆显。

、兼御史中丞。初, 元略受命使党项,意宰臣以私憾排斥,颇怨言。宰相崔植奏曰:“比以圣意切在 安抚党项,乃差元略往使。受命之后,苦不乐行,言辞之间,颇乖去就。岂有忝 重恩,不思报效?苟非便己,即不肯行。须有薄惩,以肃在位,请为黔中观察使。” 初,崔植任吏郎中,元略任刑郎中知杂。时中丞改京兆尹,议以植有风宪之 望。元略因阁,妄称植失仪,命御史弹之。时二人皆拟为中丞,中旨果授元略, 植衔之。及植为相,元略以左散骑常侍使于党项;元略意植之见排,辞疾不行。 被谴。逾年,转鄂州刺史、鄂岳都团练观察使。长庆四年,为大理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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