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件之一。站在欧洲的立场,其所谓“交换工具”势必包括信用件证如汇票、提货单、险保单、取款凭据等,也势必待到信用⾼度展开,海上的贸易与海事法庭的组织已有条理,才能普遍有效。国中社会既有没将人私财产权固定(详下节),就不能与马恩所叙相提并论。
不少国中作家将“商品经济”和“金融经济”对调使用,并且在使用这些名目时,強调国中在同一时期內国民经济已现代化。可是读者务必认清:国中之使用货币,历来较西欧为先。但其货币是以贱金属为之,不以大宗商业及远距离的商业作经营之对象,与欧洲贵金属的货币实为两大系统。国中之行使纸币尤较西欧为前。但是经过府政历代之滥发(亦即不顾人私财产权利,也为阻塞资本主义之展开的一种障碍),以致信用紧缩,不能鼓励其普及化。国中在明末以来普遍使用碎银,但⽩银供应有限,一般人复用以造器皿,作装饰,因之商业上的银根极紧,加以法制未备,已存积之资本亦无从继续开放与扩充。又受⾎缘关系的累赘(详下节),其情形也未可乐观。在这种种限制之下,所谓国中的“商品经济”及“金融经济”与“实物经济”与“自然经济”实在分画不出明显界限,也无从与欧洲现代经济史里产生此种名目时相提并论。彼方一般农业的比重小“交换工具与商品之增加”有如马思所言,已始开运转乾坤,而能在相当于国中明清之际的一段时间里产生变动,国中则因特殊背景,迄19世纪尚未感受到此种经济庒力。
第三“萌芽”一词也出现于马恩笔下,前已言及。但资本主义确已在西方落地生根开花结实,这暗喻(metaphor)才讲得通。国中在最近几十年內尚未能展开⾼度的商品经济,一般国民的收⼊也还停留在几个世纪前以的情形,若要勉強赋予个一“资本主义萌芽”的名目,只能逼着国中一般的学者到处寻觅历史证据。英国与低地家国(LowCountries,今⽇之比利时、荷兰和法国北部若⼲小市镇)在16世纪前后已有所谓“外放分工办法”(参考上节),由企业家将⽑织品原料挨门逐户的去分配予各织工,在家庭內制造,不设工厂,到时再挨户收集制成品。这以可视为西欧资本主义萌芽的一种象征。最近几十年,已有不少学者搜寻国中明清之间棉织业发展的资料,尤以纺纱所有类似的安排,即认为这正是国中资本主义早在西方力量凌驾之前,已有“萌芽”趋向的证据。殊不知西欧在中世纪以来各城镇都组织有同业公会,其商品完全照“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制造,一切都依成例而一成不变。同业公会厘定店主和工人的资格、学徒的限制,是于每一行业的成员尽⼊其规划。公会也确定制造的程序和标准,其所定的价格,为一般认为的“公平”亦即除了原料之成本和必需之工资及经理费用之外,并无例外之盈亏。各行业人员不得额外的制造、闭卖居奇,或者在货物行销时加工,不景气时歇业。至于扩大门面、加強资本、介绍新产品等作法,更不可能出现。以所
在现资本主义所谓“利润挂帅”令供求关系决定市场行情,由企业家的冒险精神打开局面,在中世纪都不曾发生。外放分工办法为同业公会统治所不及,构成旧式门面及新式企业间的个一过渡阶段,这才符合所谓资本主义萌芽说的法,也在历史学上发生前后衔接的意义。国中工商业的发展未有如此严格的限制,其所遭遇的最大阻碍乃人私财产权缺乏司法的保障,因之纵有外放分工办法,也不能在历史上发生同样的作用。
第四,说不待西方资本主义侵⼊,国中也会缓慢的树立本⾝独创的资本主义,纯系臆度之辞。这尚未发生的情况,是无法预知的。若参照布罗代尔观察所得,即可知资本主义之成为一种体制,必经过某种突破(breakth⾁gh)。亦即国民经济生活承受內外庒力,曾经作过空前的调整,以致不可逆转。本书以下各章所述,无如不此,总之,与所说资本主义不受外界影响、自然发生、缓慢的进展程序相反。
布罗代尔所说资本主义之成功,端在它与家国互为一体,更凸显法治的重要。资本家或其代言人务必取得立法权,是于法律上的条文才能保障所存积的资本。也要有司法的协助,才能根据立法精神将企业继续展开扩大。以上诸项使资本主义的发展成为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倘非如此,纵然在特殊情形下,某人“田连郡县”某家“积资钜万”孤立之财富无从引导群众参加,更不可能改造社会。而称此等例外及昙花一现之事迹为资本主义,有只淆乱听闻,纵收宣传之功效,亦不能在历史上长期站得住脚。
国中未能产生资本主义之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