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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从现有的证据资料来看,凶手与这些死者并无生活上的
集,甚至连那些“恶行”的间接被害人都算不上。然而,在他的内心,也许已经把自己当作一个惩罚者,并拥有让这些所谓的“作恶者”自
其果的权力。也就是说,他似乎对那些死者的“恶行”
同
受,并竭力想把这
受,反作用于作恶者
上。
那就是,三名被害人都曾是“名人”这
突如其来的“名声”都来自于死者生前的所谓“恶行”经新闻媒
披
后,他们的所作所为都被展示在公众的视野之内,并迅速成为街
巷尾讨论的
。
姜维利应验了自己的狂妄,重回“
”并在温
的“羊
”中宛若婴儿般倒悬;
吴兆光则再次被自己的车堵住了生命之路,只不过,这一次死于熊熊烈火的是他本人。
在媒介的引导及渲染下,他们的“恶行”都被无限放大,从无心之失或者一意孤行变成千夫所指。严厉谴责者有之,喊打喊杀者有之。一面倒的舆论让这些普通人一夜之间成为全民公敌。
这
在犯罪现场呈现
来的气质,与第47中学杀人案及富民小区杀人案何其相似!
从杨学武下载并打印
来的那些网页来看,几乎每个门
网站的国内新闻中,都有关于吴兆光的相关链接,各大搜索引擎中“吴兆光”与“菱车主”、“消防车
”等都是
门关键词。尤其是网络论坛,每个关于富都华城火灾的帖
下面都附随着大最回复。其中“烧死他全家”、“无良车主必须付
代价”、“人渣!去死”等
消防员在扑救过程中,
受到同样的愤怒与无奈。
死者在火场内,
受到同样的绝望与恐惧。
魏明军和姜维利的“臭名昭著”自不必多言,在侯永梅被烧死后,吴兆光同样在舆论的重压下苦不堪言。除了纸质媒
连篇累牍的报导之外,电视、广播中也将他和那辆灰
五菱面包车反复曝光。特别是在网络上,好事者对吴兆光的相关信息
行人
搜索后公之于众。从手机号码、住宅电话号码到家
住址、工作单位,甚至吴兆光的妻女及亲属的信息数据都被公开。
据此,方木向负责侦办此案的单位郑重提
,要将三起杀人案合并侦查。理由是:其一,三起案件反映
嫌疑人相似的犯罪心理定势。因
罚而导致学生自杀的教师(第47中学杀人案);因贪利而将生母逐
门外的逆
(富民小区杀人案);因忽视公共安全而致他人惨死的车主。在凶手看来,这三个人
上都有某
“恶”这
“恶”并非寻常意义上的大
大恶。然而,对凶手而言却是不可饶恕的。
此外,这三起案件引起的社会轰动效应也恰恰是凶手最希望看到的。
在某
程度上,凶手的犯罪心理定势在这
外
环境中再次得到巩固和加
。他敢于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多次犯案,也印证了这一
。
这样一来,凶手的作案手段就表现
烈的“以其人之
还治其人之
”的味
。一个人,因为自己的无公德心的行为,导致另一个人惨死。而同样的报应,最终纤毫无差地落在自己
上。
其二,被害人相似。从表面意义上来看,三起杀人案的被害人的自
属
几乎毫无相似之
。除了
别相同之外,被害人的职业、学历程度、家
成员情况、社会
往关系、经济状况都有很大差异。然而,在对三名被害人
行被害风险评估之后,就能够发现,在遭受侵害的风险程度上,三名被害人有
度相似之
。
于是,魏明军像于光一样,用计算数学题与时间和生命赛跑;
死者的家属在火场外,
受到同样的焦急与痛苦。
最后一
,用吴兆光的手机向死者妻
发
短信的,应该是凶手本人。凶手发送这样的短信,其目的并非是救人,而是让死者的妻
来火场“欣赏”丈夫被烧死的过程。
当那三名被民众
诛笔伐的“作恶者”相继以极
宿命
的方式死去时,拍手称快者大有人在。似乎整个社会的激烈情绪都从这些命案中得以宣
。他得到了肯定,甚至是赞扬,似乎也更加确信自己的行为并不违反
德,至少是维护公平与正义所必需的。
这是一
非常简单的、近乎直线般的作恶——报应的思维。在某
意义上,它非常符合人类复仇文明中的一
——同态复仇。亦即以牙还牙,以血洗血。而与这
比较原始的报应观念相关的另一个词是:公平。换句话来说,凶手用这
“以其人之
还治其人之
”的手段,来实现他内心中的所谓公平与正义。